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化建设,学习借鉴兄弟省市能耗定额标准试点地区的先进做法,加快能耗定额标准的编制工作。2020年初,联合福建省建科院起草《福建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按行业主管、监督检验、高校研究、生产研究、使用单位等机构分类定向征求了66家公共机构意见,同时向全省各类型公共机构发放调查表89份。在此基础上,《福建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先后通过省能标委专家初审、评审和修订,2020年12月30日已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
《福建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是福建省机关事务工作第一部地方标准,它规定了党政机关类、教育类、卫生医疗类、场馆类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的指标与节能管理措施,适用于福建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运行阶段能耗〔煤、燃气、燃油、电、热力等各种能源(含车辆能耗)〕的计算、评价、考核及定额管理。定额标准中规定的能耗指标等级值是实施"强度指标绝对值法"考核方式的必要数据支撑,定额标准的发布实施为"十四五"时期转变公共机构"强度同比下降法"考核方式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