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全市节能工作中的表率和带头作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8日,青岛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分别对市委党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18个市级公共机构、集中物业管理部门及胶州市、城阳区等2个区(市)2012年能耗定额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以《青岛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和《青岛市市级公共机构2012年能源消耗定额标准(试行)》为依据。主要检查内容有五项,一是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二是电力、自来水、公务用车油耗等能耗定额完成情况;三是用能设备及车辆运行情况;四是能耗数据统计分析情况;五是能耗统计台帐与原始票据。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单位对节能工作比较重视,能够按照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制定节能计划,实施节能技改,取得了初步成效,基本完成能耗定额。同时通过检查也发现了存在的部分问题,一是节能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技改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建立的能耗台帐尚不完全;四是少数单位能源浪费现象仍然存在。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进行了现场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各单位的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