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召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娄勤俭省长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批示,总结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安排部署2013年节能重点工作。
娄勤俭在批示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机构应走在全社会前列。作为全社会节能节约的倡议者、组织者、领导者,公共机构担负着推动、指导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任,带头节约能源资源,不仅对控制和降低资源消耗增长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而且将对于引导和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起到积极的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这次会议,进一步现场推动,很有意义。希望以此为契机,使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积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为建成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作出贡献。
会议总结了2012年全省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各项工作。各级公共机构积极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工作措施,逐步健全管理机构,配套完善法规制度,不断提高统计质量,不断加大督查力度,有力推进技术改造,初步启动示范创建,持续深入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据不完全统计,人均综合能耗较2011年下降4.77%,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69%,人均水耗下降5.09%,公务单车油耗下降4.32%,人均用电用水总量增长减缓。
会议指出,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定了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制、规划编制、基本制度、实施措施、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开展好节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积极推进《节能办法》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同时,要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典型建筑或关键用能设备,加强各类用能的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开展节能改造,不断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等新的能源管理模式,做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以点带面,层层推动节能工作,形成示范群体,带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会议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贯彻实施《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要加强组织,全面推动工作扎实开展;二要突出重点,积极开展示范单位创建;三要完善制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四要夯实基础,着力做好能耗计量统计;五要多措并举,拓宽节能资金筹措渠道;六要依靠科技,全面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工程;七要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公共机构节能自觉性。
省水利厅、宝鸡市、靖边县、石泉县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大会发言。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地市等单位作了书面经验交流。
会议期间,还组织了我省列入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的31家公共机构进行座谈,学习了创建标准,指明了创建任务,规定了创建时限,提出了创建要求,进一步明确定期开展创建工作检查和评估,积极督促创建单位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创建内容。
省政府秘书长陈国强,省委副秘书长陈亚平,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姚金川,省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孟军,省政协副秘书长郭绍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赵祁敖、阎瑞生、屈望原,各设区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中央国家机关驻陕各部门、各单位,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节能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陕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