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实施中央空调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

公共机构节能网      ecpi.ggj.gov.cn      2015-11-30 18:59      【字体: 打印关闭本页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率先在该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实施中央空调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按照“6年回收,每一年下降5%的收益比率分配”等要求,委托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公司对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中央空调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目前,改造投入92万元,经测算,节电率可达20%,在节能、便于管理、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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