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积极推广光伏发助力扶贫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网      ecpi.ggj.gov.cn      2016-11-09 17:01      【字体: 打印关闭本页

    2016年,广西梧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扶贫工作相结合,积极协助引进光伏发电项目作为扶贫手段增加贫困户收益。项目瞄准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做到有的放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光伏扶贫的出现将扶贫工作由以往的“输血”模式转换为“造血”模式,主要方式如下:

    一种是政企协调融资模式。由各级扶贫办牵头,协调金融部门、各贫困村村委及光伏发电相关企业按政策签订扶贫协议。银行放贷给贫困户5万元,由县(市、区)政府扶贫办按放贷期限对金融部门进行贴息,贷款期满后由企业进行还款。企业利用贫困户贷款安装一套户用光伏发电站,坚持以保障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不低于4000元/户•年、即8%-10%的收益原则,让农民持续获益20年。以6千瓦/户装机计算,平均年日照总量为1022小时,平均每户光伏电站年发电量为6132千瓦时,贫困户农民收益=6132千瓦时×0.98元/千瓦时(国家发改委暂定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为0.98元/千瓦时)×75%(扣除公司投资及管理股权后贫困户农民占有股权收益比例)=4507元。通过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将会为贫困户农民每年增加收入4000元。

    另一种是贫困户入股融资模式。分为屋顶光伏和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均由企业提供项目总投资额的10%作为资本金,其余90%由政府担保向银行贷款(贫困户入股约90%),还贷周期为12-14年。屋顶光伏扶贫项目由企业担保贷款利率并负责还款,所需信贷资金由金融部门协调解决;村级光伏扶贫贷款由政府还贷贴息。企业给贫困户屋顶装上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投入使用后,前三年收益分给贫困户,第四年开始,收益的25%归企业,75%用于贴息、还贷及收益分红。完成还贷和贴息后,屋顶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全额归贫困户所有;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产生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经过广泛的宣传推广以及政策引导,光伏发电扶贫取得了良好进展。目前,分布在蒙山县蒙山镇高堆村、回龙村村委以及藤县藤州镇、古龙镇、塘步镇等一批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已并网并投入使用。接下来,蒙山县计划在2016-2018年实施光伏扶贫5000户光伏发电项目。其中,拟建户用系统800个,涉及79个村,解决贫困户800户、2567人;拟建村级光伏电站5个,涉及79个村,解决贫困户4200户、15433人。据了解,蒙山县一期300户用发电系统将于今年11月份开始建设,预计12月份并网投入使用。全县5000户光伏发电系统预计2017年6月前可以并网使用。梧州市所辖其它县(市、区)的光伏扶贫项目也在不断推进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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