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及《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01号),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北海市以公车改革为契机,在公共机构范围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力度。针对目前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前期投入大、成本回收周期长的问题,通过引入社会资金,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试点,与广西相关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新能源汽车用于车管平台机关单位公务用车调度使用,首次在党政机关大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另外,一县三区也积极投身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建设。目前全市共建设充电桩35座,其中交流充电终端31台,直流快速充电终端4台,配租新能源汽车6辆。通过在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发挥了公共机构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