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机关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按照“重点突破、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绿色出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等主要工作,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新理念推动绿色出行迈出新步伐
(一)创新建设模式。一是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车桩相随”统筹推进机制。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需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以“互联网+”为载体,开展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提供新能源汽车运营、保障、使用服务。截止到2017年底,分时租赁项目建成11个网点,安装70个充电桩,配备50余台电动汽车,累计使用分时租赁电动汽车出行超过1500次。经测算,平均每天可减少150余辆燃油私家车出行,一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00吨,相当于种植6万棵树木。二是实现省直机关公务自行车全覆盖。针对省直机关相对集中,单位之间距离较近,公务联系较多等特点,集中定制公务自行车,并统一制作标牌,配发到省直单位使用。三是开设公共交通微循环线路。积极协调武汉市交管局、公交办、公交集团等单位,针对省直机关所在地区的交通特点和干部职工的出行要求,增设公交微循环线路,优化调整周边公交线路,使用纯电动公交车并使之成为流动的宣传车。
(二)深入调研,合理制定目标。局领导带队赴有关单位,深入了解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现状,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推广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召开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推进会,介绍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新能源汽车试乘试驾。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计划投入省直机关各单位运营网点50个,车辆规模达300台,到2020年省直机关单位的停车位中有10%建设充电桩的工作目标。
二、新思路推动垃圾分类取得新突破
(一)机制建设有创新。湖北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住建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省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及分类时限和分类目录、标识等。除国家规定宜昌市作为试点外,又增加了武汉、襄阳两市。规定2018年底,各设区市城市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全省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在《方案》中明确规定省直各单位主管后勤的部门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部门。同时,对垃圾分类目录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有害垃圾、干湿垃圾、可回收垃圾的品种。在收容器标识上分别给出了分类标志(适合中大型容器)、收容器颜色和简化标志(适合小型容器)三类12种彩色图样,图文并茂,让人耳目一新,大大提高了垃圾分类的可操作性与便利性。省直各单位以及武汉、宜昌、襄阳试点城市也分别出台了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二)宣传培训有亮点。一是进行集中培训宣传。召开节能工作会,邀请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韩振华院长就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专业辅导。组织首期武汉大学机关事务管理研究培训班,对省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活动进行了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前后发放了5000余册宣传册、3000余张宣传画。二是借助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湖北日报、湖北卫视、湖北公共机构节能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优势,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垃圾分类活动的知晓率与关注度。三是强化单位内部宣传。各公共机构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板报、宣传标语、知识测试等方式方法,广泛在单位内部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如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支部情况成立了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定时在机关食堂等公众场所佩带“垃圾分类督导员授带”进行垃圾分类现场督导;省住建厅在干部职工家属区通过垃圾分类APP举办了垃圾分类答题兑换礼品活动,积极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湖北省第三幼儿园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采取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与家长互动,家园共育,从小培养孩子们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工作推进有力度。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类范围、标准制定、时限要求等进行了研究部署。组织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武汉市城管委等单位召开3次协调会,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二是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废旧商品回收企业优势,联合省商务厅重新确定两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处置渠道,有效构建了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以及省直单位与回收企业、属地城管环卫部门“三方联动”的工作局面。三是省级机关率先示范。省机关事务局、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住建厅和省商务厅等13家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四是督导检查巩固成果。联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5部门,于12月18日至21日,对部分省直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相关资料、容器配备和餐厨垃圾收运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了前期工作成果。
(四)分类工作有成效。一是分类机制基本建立。先后有17个地州市及107家省直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文件或活动配套方案,行动率100%。为强化责任落实,部分公共机构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单位文明创建考核内容,没有纳入考核的也正在规划中,基本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二是硬件配备基本到位。各级公共机构都能够按照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标识配置了相应的收容器或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少数公共机构还与科研实力强的再生资源公司联合,开发了带有二维码的垃圾分类袋,并配备了智能型垃圾分类收容器。三是分类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应分尽分、应收尽收的垃圾分类意识明确增强,从“要我分”到“我要分”再到“我要带头分”的垃圾分类良好习惯正逐步养成,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示范引领工作已初见成效。与往年相比较,今年的废旧商品回收及餐厨垃圾回收的参与率和回收量明显提升。
三、新举措推动示范建设跃上新台阶
(一)抓创建,坚持示范引领。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二是目标任务明确。各创建单位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予以分解落实,将工作责任明确到部门和个人,并严格按照创建内容要求组织实施。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相关创建单位针对空调、采暖、照明、电梯等重点耗能设备设施老化问题,积极筹措资金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运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切实降低运行成本。四是完善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等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节能监督检查,为推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五是确保创建质量。认真开展创建工作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完善和整理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客观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良好的示范效应。
(二)开展三级联创。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我省推荐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创建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等三个层次创建工作做出安排部署。通过申报程序和资料论证,确定6家能效领跑者、52家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54家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指导和推进各创建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指标计算和量化打分、撰写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9月份由局领导亲自带队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对6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创建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检查,其他申创单位现场观摩,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同时对已创建成功的70家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131家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近几年工作创新情况进行动态评价。
(三)增强节水意识,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联合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和复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推荐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复核。11月,联合省水利厅组成检查组对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重点对武汉市、仙桃市创建单位进行了集中考核,实地抽查了武汉市委办公厅等5个节水示范项目,经过综合考核和复审,确定省法院等116家第四批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