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共19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明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活动用餐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等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和巡查监督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和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对本单位食品浪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
《规定》指出,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严格公务用餐管理,严禁食品浪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