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公布施行

公共机构节能网      ecpi.ggj.gov.cn      2022-10-27 16:32      【字体: 打印关闭本页
  近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公布施行。《规定》对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共19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明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活动用餐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等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和巡查监督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和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对本单位食品浪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

  《规定》指出,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严格公务用餐管理,严禁食品浪费行为。

主办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邮 编:100017 电子邮件:ecpiggj@163.com
网站标识码:bm42000003 京ICP备0503495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51号
推荐浏览分辨率为 1280 X 1080 当日点击量:200次 总点击量:338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