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情况
2022年以来,全区共启动和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项目25个,引入社会投资2亿多元,已完成投资1.91亿元。其中,赤峰市实施项目2个、投资8631.6万元,鄂尔多斯市实施项目9个、投资8049.3万元,呼伦贝尔市实施项目1个、投资1420万元,呼和浩特市实施项目2个、投资917.7万元,兴安盟实施项目8个、投资774.8万元,乌海市实施项目3个、投资26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改造建设内容涉及公共机构屋顶光伏、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清洁供暖、制冷改造、节水改造、高效照明系统、智慧能源管理及能源托管等方面。通过市场机制运用,集中淘汰了一大批老旧高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广运用,有效促进了公共机构节能增效和节业产业的快速发展,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显著。
二、项目谋划情况
据调查,各盟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都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进力度,目前正在谋划推进的项目有13个,其中呼和浩特市3个、锡林郭勒盟4个、包头市2个、通辽市1个、巴彦淖尔市1个、鄂尔多斯市1个、二连浩特市1个。特别是呼和浩特市计划采取集中推进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全市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900多个充电桩)、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办公区智慧管理及9个办公区能源托管等项目,建成后节能效益明显、示范意义突出,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市场机制推广运用呈现良好态势。
三、采取的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相关政策。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为全区各级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利用社会资本开展节能改造提供了政策保障,化解了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工程采购、财务支付、合同期限等瓶颈制约。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要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宣传解读管理模式,推介成功案例,全面提升公共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运用市场机制开展节能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水平,积极营造加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的声势氛围。
三是强化组织动员。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和加快推进全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组织调动各盟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率先行动,开展试点建设,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规程和技术通则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是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奖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进情况,对项目的实施单位、实施内容、投资金额及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汇总通报,努力形成比学赶超工作局面,促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