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印发《2023年度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标准》,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各区市、市直部门考核指标标准。一是对区市主要考核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率和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市机关事务局下达目标,完成目标的加0.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比例加分。其中,完成比例不足80%的不加分。同时,在国家、省、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考核中每发现1起严重浪费现象,减0.1分;节约型机关复核每出现1个单位未通过,减0.1分;能耗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每发现 1个公共机构数据不真实,减0.1分。二是对市直部门主要从守住生态环保底线方面综合考评机关节能工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最高扣1分;示范典型创建情况最高扣0.2分;制止餐饮浪费情况最高扣0.2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最高扣0.2分;能效提升推进情况最高扣0.2分;宣传培训开展情况最高扣0.2分。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在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机关事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