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制定的广西地方标准《DB45/T2849.1-2024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指南 第1部分:高等学校》《DB45/T2849.2-2024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指南 第2部分:医院》(以下统称《用能指南》)正式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于8月1日正式实施。
《用能指南》明确了工作机制和行为准则,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成立节能降碳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用能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应当根据学校和医院自身重点用能区域,如在实验、教学、科研、住宿或化验、体检、消毒、接诊、用餐及生活等方面采取节能措施,严格执行温控要求,充分利用自然光,强化办公用电设备闲置待机管控等行为准则。
《用能指南》明确节能运行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宜针对变配电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信息机房、给排水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蒸汽系统等能耗系统应用节能设备及技术,开展节能管理,要推进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用能指南》明确可再生能源利用规范,高等学校和医院类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利用闲置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带头提升可再生能源替代比率,助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定期对光伏光热面板进行清洗维护,定期检查组件、确保安全牢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同志介绍,《用能指南》规定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公共机构列为重点用能单位。截至2023年,广西公共机构共有52家高等学校、148家医院被列为重点用能公共机构,数量占公共机构总数量的0.6%,能源消费量约占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的30%。《用能指南》的发布实施,为高等学校和医院类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的合理用能提供具体指导,对有效降低区内高等学校和医院类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助力广西能耗强度下降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