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设4个职能处。
(一)综合业务处
负责承担拟订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中长期规划工作;承担拟订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及配套办法工作;承担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对外联络、协调工作;承担司内综合事务工作。
(二)协调指导处
负责承担指导公共机构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承担制止公共机构餐饮浪费,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工作;承担指导公共机构开展节水护水工作;承担拟订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规章制度及配套办法,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指标分解、下达、核算及考核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资源节约和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
(三)监督考核处
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承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能源审 计和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承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络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四)项目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有关工作;承担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项目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节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