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召开会议,向第一批33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正式授牌。
自甘肃省委省政府部署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指导,完善措施,突出重点,积极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一是明确创建标准和申报程序,制定印发了《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规范了省、市、县三级创建工作。二是将示范单位创建融入全省发展循环经济范畴。在调研市州公共机构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公共机构《关于落实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和考核力度。积极筹措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对具备创建条件的省级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同时,细化考核办法,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并开展了实地考核检查。四是开展现场指导和评价验收。2012年底,抽调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价验收组,赴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对首批申报单位进行评价验收,遴选推荐出符合创建要求的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3家。经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甘办发〔2013〕18号),公布了第一批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