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节能〔2013〕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制定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国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