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节能〔2020〕4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有关部署,根据《关于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9〕131号)要求,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以下简称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经各地区、各部门申报(推荐)、创建、初评,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复核验收,确定北京市南水北调团城湖管理处等1506个单位为示范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等192个单位为能效领跑者,现予以公布。
在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业务指导,落实资金支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1506个示范单位和192家能效领跑者单位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体现了先进水平,形成了经验做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十四五”时期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对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给予表扬,对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监督指导,积极开展省级和地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动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开展。各公共机构要认真学习,积极借鉴,切实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形成学示范、创示范、当示范的良好机制。
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