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公共机构节能网      ecpi.ggj.gov.cn      2021-04-06 14:21      【字体: 打印关闭本页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节能管理部门:

近年来,国管局与北京市水务部门密切配合,持续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公共机构节水工作,人均用水量从“十二五”期间的23吨下降到21吨左右,切实发挥了在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总结“十三五”期间节约用水工作成效,北京市政府将组织开展2016-2020年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十三五”期间在节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先进个人由国管局组织推荐。现将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所属公共机构从事节水工作的干部职工均可推荐为“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个人”,中央国家机关推荐名额为4名,每个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落实国管局关于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有较强的节水意识,积极支持和参与节水工作,深入宣传节约用水的意义,积极制止和举报浪费用水现象,无不良用水记录;

(二)热爱节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努力钻研节水业务,认真完成节水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三)在节水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节水器具与技术研发推广、节水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典型的节水事迹;

(四)所在部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用水未超北京市计划;

2.机关本级完成近2年国管局下达的用水指标,在京所属公共机构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用水指标;

3.已创建为北京市节水型单位。

(五)参选个人在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三、推荐及评选程序

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逐级审核推荐。

(一)请各部门节能主管部门严格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推荐人员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并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填写《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三份,严格按表格格式与篇幅填写,如篇幅不够,主要事迹简写,可另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于4月8日前报送国管局节能司(表格电子版请登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国管局节能司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候选人员名单,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候选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报北京市节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北京市节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表彰名单报请北京市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北京市政府授予“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推荐个人应向工作一线倾斜,把评选推荐的重点放在节约用水工作的一线人员,确保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各部门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履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字数不少于1500字。

(三)对获奖单位有伪造事迹、隐瞒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将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10年内不得参加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由其所属单位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丁驰 63097341)

 

附件:1.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国管局节能司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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