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总报送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等项目实施情况的函
节能函〔202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广东省能源局、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规范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为全面了解《意见》印发以来政策落实情况,请梳理本地区2022年9月起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等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等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电子版请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并于8月30日前反馈至我司,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jnsxmc@ggj.gov.cn。
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等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件:2.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国管局节能司
2023年8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凯歌 010-63098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