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公共机构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按照《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安排,根据《关于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40号)要求,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工作。经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实地核查,评选出251家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意见并反馈我司(传真号010-83084172)。
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国管局节能司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