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
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4〕1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等规定,按照《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202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工作分为自评和核查两个阶段。自评阶段,各部门登录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对照《202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进行线上自评打分,并上传自评报告。核查阶段,我局将结合2023年度各部门用能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选择部分部门进行实地查看。
二、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7月15日前,各部门通过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评价考核”模块完成线上自评,并上传自评报告。数据涉密单位请将自评表、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相关管理机构公章)及电子版(刻录光盘)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自评表电子版可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https://ecpi.ggj.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现场核查。7至8月,我局将组织评价小组对部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采用核对数据、查阅文件、实地查看等方式核定各部门自评情况。
(三)反馈结果。8月底前,我局向各部门点对点反馈评价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我局将积极推广其经验做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我局将视情进行重点工作指导。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按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材料,并确保报告内容、证明材料和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按照《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关于“严格实施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探索能耗定额预算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机关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局将就202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结果报告国务院。
(二)严格落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费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能耗数据统计,规范能耗指标管理,用好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应用,为开展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三)深挖潜力。各部门要将推进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本部门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整体部署,积极开展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评价。要以此次评价工作为契机,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开展用能情况分析,加强日常节能管理,通过管理节能、行为节能、技术节能等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深挖节能降碳潜力,确保完成“十四五”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
国管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