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5天)。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12月24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至有关单位司局(来信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传真:010—68505594
国管局节能司传真:010—83084172
附件:中国拟推荐参与国际“双十佳”评选的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定司
交通运输部规划司
国管局节能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计划司
国铁集团发改部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