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2012年5月9日
编者按:4月24日,国管局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通报了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展情况和2012年工作安排。现予刊登,供各地区、各部门参考。
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进展情况和2012年工作安排
一、2011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展情况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总结“十一五”,科学谋划“十二五”,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综合协调。我局召开了全国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暨能耗统计制度培训会议和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部署了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陕西、辽宁、湖北、云南、甘肃等16个地区召开了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加强了工作动员和部署。教育、卫生行业和垂直管理系统通过联盟、协会等组织或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工作指导。河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吉林、黑龙江等地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协会等社团组织。
(二)完善政策制度。我局印发了《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23个地区制定了本地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规划,广东、内蒙古、西藏、青海等地在节能减排总体规划中列出公共机构节能专题。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和《中央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标准。9个地区印发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累计已有21个地区颁布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北京、上海、江西等多个地区结合实际出台了合理用能指南、能耗定额标准、节能监察办法等多项制度标准。
(三)强化计量统计。修订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审核和分析的基本方法,组织开展了数据会审和业务培训,数据质量有所提高。完成了“十一五”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的汇总分析,纳入统计范围的公共机构达到62万家。山东、江西、浙江等地推广使用了能耗统计软件,安徽、福建、广西、重庆、陕西、新疆等地开展了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江苏、湖南、四川等地开展了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普查。
(四)推进节能改造。组织科技部、高法院等19个部门实施了办公区节能改造,完成了外交部等26个部门水泵变频节能改造,组织开展了中央国家机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试点。各地区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稳步推进公共机构空调、采暖、照明等重点耗能系统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宁夏安排7000万元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福建采取“先做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辽宁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节能改造的补贴和奖励。北京、新疆、河南、吉林等地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供热节能改造。
(五)推广新技术新能源。积极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中央国家机关及下属单位推广节能灯427万只,各地区继续大力推广节能灯并向基层延伸。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应用力度,建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旅游局180.37千瓦光伏发电试点项目,启动了10兆瓦中央国家机关屋顶光伏示范项目建设。青海安排5691万元专项资金,推广应用太阳能。河南宝丰县投资9000余万元,在教育、卫生、民政等系统全面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和水源热泵建设。
(六)开展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节水工作,组织国务院办公厅、水利部等单位实施办公区节水改造,会同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43个部门和单位建成北京市节水型单位。各地也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开展中水和雨水利用,比如海南西沙工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回收雨水、淡化海水供应生活用水。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开展了中央国家机关含汞废旧灯管集中回收工作,累计回收7万余只。各地区也积极行动,甘肃等地组织开展了废旧灯管回收利用,福州市开展了“资源回收,政府在行动”活动。
(七)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中央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流程和奖励标准,组织安全部、清华大学等单位开展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河南、福建、吉林等地制定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山西编制了《公共机构应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名录》,天津等地召开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推介会。北京、上海、黑龙江、贵州、深圳等地实施了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八)强化监督考核。会同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等14个部门对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考核,印发了《关于“十一五”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并向各地区办公厅反馈了考核意见。各省区市组织对地市“十一五”和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吉林、山东、湖南、陕西、甘肃、宁夏等地对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
(九)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开展了以“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为主题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政府网等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和跟踪报道,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编缉出版《国外公共机构节能实践》一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征文暨创意作品征集活动,举办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能耗统计制度、合同能源管理和节水型单位创建等培训班。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培训团赴德国培训。各地区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比如江苏开展了“节能金点子”征集活动,扬州在全国率先倡议发起党政机关绿色出行“1011行动”,山东、上海开展了公务自行车绿色出行活动。
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较2010年下降2.9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24%,人均水耗下降3.02%;中央国家机关人均电耗下降3.28%,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下降4.32%,人均水耗下降5.34%,公务用车油耗下降3.03%。但是,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配套制度有待完善,评价考核、监督检查等激励约束机制需要强化;能耗统计手段比较落后,数据质量需要提高;节能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市场化机制运用不够等。我们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二、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去年,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和有关政策精神,我们制定了《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确定了“十二五”期间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的节能量目标和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的管理目标,明确了建筑及其用能系统、附属设施、公务用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5个重点领域,要求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和节能、节水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10项重点工程,提出了8项保障措施。今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工作,实现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的目标。
(一)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建设。针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重点领域和工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水务)、商务等部门协调,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加快制定能源审计、考核评价、合同能源管理等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研究,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基准线制度。尚未出台公共机构节能地方政府规章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内出台。
(二)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启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创建内容、实施程序和有关要求,制定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按照“逐级申报、分批实施、评建结合”的方式,在各级机关、学校、医院和文化、科技、体育场馆遴选500家工作基础较好、能耗量较大、示范效应较强的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各地区要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要开展本地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三)组织开展节能改造。今年初以来,我们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管局、工程院等5个部门开展节约型办公区建设试点,对已有的节能项目进行整合,系统实施能耗监管、照明节电、供热节能、信息机房节电、雨水回收、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屋顶光伏发电、公务自行车配置等节能改造项目,同时加强管理,实现管理科学、用能高效、资源节约、绿色环保的目标。下一步,我们将把这种做法逐步推广到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要积极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办公建筑供热节能改造,开展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编制总体方案和计划,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实施供热计量、温控装置和热源、管网节能改造。各地区要继续深入开展空调、电梯、灶具、水泵和信息机房节能改造,大力推行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用足用好财政奖励政策。
(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探索建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征询、应用和推广机制,发布《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在中央国家机关组织开展节能节水产品试用试点。编制《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实践案例》,推广各地区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深入组织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开展LED应用试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加大太阳能光伏、光热和地源热泵应用力度,中央国家机关完成10兆瓦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五)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水管理。今年我们在中央国家机关将组织实施节水型食品清洗设备、卫生器具改造和水平衡测试等节水项目,继续组织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中央国家机关本级今年底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各地区也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护水宣传,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对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设备实施改造,组织有条件的单位开展中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
(六)抓好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构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废旧物品回收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要求,今年2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废旧物品回收体系的通知》,举行了“点滴资源、成就未来”为主题的启动仪式,委托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回收中央国家机关废旧物品,年底前要实现办公区废纸、废塑料、废旧灯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会同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进行布置,下一步要选择部分地区试点,推广中央国家机关的做法。各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建立完整的、科学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七)强化计量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公共机构用能器具配备标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会同国家统计局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对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摸底,进一步扩大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覆盖面,做到“应统尽统”。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分析,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能耗数据的指导功能。改进统计手段,推进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深入开展节能执法和监督检查。
(八)深入开展宣传培训。针对目前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将以节水为主题。宣传周期间,我们将会同水利部、北京市联合举办水资源形势报告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办公区建设现场会,与教育部联合举办绿色校园主题宣传活动,与卫生部联合举办节约型医院主题宣传活动,与中国科协联合举办“科技助力公共机构节能”科普巡展。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充分借助公共传媒,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举办合同能源管理、能耗监测统计、信息机房节电和节水等政策和业务培训。与高校、研究院等机构合作,探索建立节能培训长效机制,逐步形成系统、规范、多层次的培训体系。
各位领导、同志们,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在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下,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积极配合下,乘着这次全国会议的东风,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埋头苦干,奋发努力,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在2012年跨上一个新的更大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