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简报第46期

公共机构节能网      ecpi.ggj.gov.cn      2014-02-10 10:44      【字体: 打印关闭本页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2014年1月29日

【本期要目】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共机构绿色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启动

水利部高标准完成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

浙江省发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共机构

绿色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启动

 

1月22日,国管局、科技部联合召开“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共机构绿色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启动暨实施方案论证会。会议由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司副司长李兆宇主持,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司司长何长江、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参赞孙成永、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服务局副局长付京波到会并讲话。科技部、国管局有关同志,部分科研院所有关专家,各课题承担和参与单位的代表,共9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科技部有关人员宣读了项目立项通知,并介绍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有关政策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国管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关人员介绍了项目整体情况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工程情况,付京波副局长表示积极做好协调工作,配合国管局和科技部实施好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工程。

何长江司长指出,随着公共服务的领域扩大、水平提高,能源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公共机构实现节能目标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各课题承担和参与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重要意义,组织实施好课题研究与示范,切合实际,保证效果,花好钱,不浪费。

孙成永参赞强调,我国掌握的节能减排核心技术还不多,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不仅有利于技术进步和节能产品升级换代,从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也有助于形成相对稳定的公共机构节能服务链条和支撑体系,为公共机构节能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会上,各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签订了任务合同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11位专家对各课题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孙万增教授就如何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经费使用与管理进行了专题授课。

“公共机构绿色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于2013年11月获得科技部正式批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为项目组织单位,由清华大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集佳节能墙体装备有限公司、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6家单位牵头实施,全国23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参与,计划用3年时间、投入经费9000余万元,重点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综合效率提升、能源管理现代信息技术、新型保温节能环保墙材与集成技术、新型高效玻璃与外窗产业化技术、新建建筑绿色建设关键技术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成套技术等6项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水利部高标准完成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

 

水利部高度重视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经过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协调,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名录库建设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13号)要求,水利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研究,并报水利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同志同意,确定了入库机构的范围和建库要求,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利部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直属单位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水利部机关服务局作为具体承办部门,积极协调各直属单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逐级审核、严格校验。由于入库单位涉及水利部1-5级447家直属事业单位,范围广,层级多,时间紧,协调难度大,为了能够按时完成录入工作,机关服务局主管领导定期检查,认真确认各级公共机构的数量和范围。工作人员对各单位的上报材料逐项进行严格审核,仔细校对,对统计范围不全、信息不准确的单位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名录库建设工作高标准、全覆盖。这次公共机构名录库的建成将有利于全面地掌握水利部及所属公共机构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扎实做好能源资源统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浙江省发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

 

近期,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除特殊要求的区域外,公共机构室内温度控制标准为: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办公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资源要加强整合和统筹配置;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要合理控制,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也要合理设置,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照明电路要实行独立分控和智能化控制,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公务用车节能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公共机构要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实行公务用车登记、节假日封存停驶、定点加油等制度;建立车辆油耗台账,执行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对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在建筑节能方面,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要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优先采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鼓励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此次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正式迈上法制化轨道,将有力推进浙江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进一步发挥节能示范表率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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