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目】
2015年广西机关事务管理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
四川省深入调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山东省东营市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015年广西机关事务管理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
3月31日,广西机关事务管理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对2014年全区机关事务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2015年工作作了部署。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司长张世良、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莫恭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黄小川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水利厅副厅长顾跃出席会议。全区14个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分管节能工作副局长、节能科科长和区直机关各单位等共210多人参加了会议。
莫恭明秘书长在会上充分肯定了全区2014年度机关事务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对2015年度工作进行了部署。他强调,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要带头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对全社会起表率示范作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机关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新机制、新模式,加快制定能源审计、考核评价、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等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定额、能效领跑者、碳排放与节能量交易等制度研究,推进科技、文化、教育系统的节能工作,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确立新起点,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绩。
张世良司长就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深刻认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各级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的重要主体,节能潜力大、示范性强,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进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机遇意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做好环境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二要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重点工作。着力抓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进节能改造,推广新能源、新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三要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环境。各级公共机构既要加快实施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打好攻坚战,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又要加快完善法制体系和体制机制,坚持持久战,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黄小川局长总结了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并对2015年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她提出2015年的工作目标是,实现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和人均水耗分别下降2.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按照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一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二是重点推进示范创建工作。三是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重点协调推进学校、医院和各级能耗较大的机关单位运用合同能源管理和PPP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四是继续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工作。五是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六是抓好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七是强化能耗统计和监督考核。八是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同时,要加强沟通交流,努力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引领和带动全社会在推动节能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会议还通报表彰了第一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第一批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和全区2014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柳州市、梧州市和自治区水利厅等5个单位代表还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四川省深入调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月23日至27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陈建春带队到广元、巴中、达州调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地察看了广元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精神卫生中心、利州区综合办公楼,巴中市政中心,达州市公安局等单位(部门)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调研组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广元、巴中、达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3市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把降低能源资源消耗确定为党政机关自身建设的约束指标,把节能减排、低碳环保作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调研组指出,2015年是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好重点工作,确保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一是按“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公共机构实际,分类推进,在工作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拓展。二是对照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目标任务分解指标,查找不足,结合实际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以切实降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三是着手谋划“十三五”节能规划,在制定“十三五”规划时,要紧密结合实际,更加注重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考虑总体性,也要体现出差异化。四是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要求,加强协调和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
山东省东营市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近年来,山东省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紧紧围绕节约型机关创建这一主线,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各项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明确目标责任管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完善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加强评价考核。连续四年与各县区及市直部门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坚持每年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公共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从2011年开始,将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终考核项目,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市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建章立制、节能改造、节能宣传、经费保障等情况,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计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各县区局也将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纳入县区考核项目,极大地推进了各级目标管理任务的落实。
二、抓好示范单位创建。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筛选、创建了一批市级节能示范单位。在第一批创建活动中,全市8家单位被评为示范单位,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5家。在第二批示范单位创建中,强化了创建单位精细化管理、节能项目申报和节能整体规划,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我们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两年评选出两个批次的节水型单位,带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
三、制定绿色机关标准。起草了《东营市绿色机关建设标准》,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该标准涵盖管理标准、用能用水指标标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标准、政府采购标准、办公用房标准、室内外环境质量标准、节油与公务用车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标准等11个方面,制定了236条评价标准,规范了绿色机关评价。
四、提高节能技改效益。一是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近两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面积6.23万平方米,投资约1.04亿元。先后投资2000余万元,独立实施了市委市政府大楼、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LED灯具改造、供冷系统更新、配电系统节能改造、节水改造和建设能耗监测系统。二是积极推广利用新能源。大力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目前,全市公共机构地源热泵应用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其中,垦利、利津两县应用面积47.7万平方米。三是落实资金全力保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拨付体制逐步理顺,主要由3部分组成,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节能专项资金以及具体项目节能改造资金。同时,出台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绿色建筑方面的实施意见,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撑。
五、抓好能源资源统计。建立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地上报能耗数据。积极开展能耗统计数据会审,提高统计质量。建立了建筑能耗监管体系,三年来,共投资182万元,建成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中心和10个能耗监测子系统。目前,全市公共机构已建设能耗监测子系统30余个。开展了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市直81家单位已经与备案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合同,回收废旧商品20宗,账面原值超过100万元。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主题日宣传活动、低碳体验日活动、节能宣传用语征集、有奖征文、节能摄影作品展、节能公益短信倡议、节能成果展、节能产品兑换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开展节能培训和学习考察活动。组织公共机构参加节能管理远程培训,15名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通过考试。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培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