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多措并举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近年来,北京市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统筹发挥精细管理、工程实施、技术推广和宣传引导的协同作用,着力健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地方性法规体系和制度标准,持续推进能源计量统计工作,开展多种形式节能宣传培训,努力抓好节能目标和考核考评,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推进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由2010年的550.63千克标准煤/人下降到2014年的454.20千克标准煤/人,累计下降17.5%;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由2010年的32.1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下降到2014年的28.4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累计下降11.57%,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成效明显。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标准。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京办字〔2010〕1号),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组织领导机构和节能管理责任,全面部署公共机构贯彻落实各项措施。发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发布了《北京市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实施方案》,对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编制了公共机构节能减碳标准。结合北京市百项节能标准建设方案,开展了医院、高校等重点领域公共机构节能减碳标准的研制工作。制定了《北京市高校用能限额标准》、《北京市医院用能限额标准》、《体育场馆用能源消耗限额》等多项能耗限额标准;编制了《医院建筑合理用能指南》、《高等院校低碳校园评价技术导则》等新一批公共机构节能减碳管理标准。
二、完善节能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节水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22个部门。定期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大会,发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各区县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了对本区县、本行业、本系统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开展了北京市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完成了全市公共机构的名称、类型、行政隶属关系等基本信息的全面调查登记,理顺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权责,健全了归口管理机制。将公共机构节能形势纳入了全市节能形势会商机制,组织各部门积极参与、适时沟通,协调解决重点问题。
三、加紧落实重点工程。北京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推动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夯实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低碳示范改造等方面积极投入资金推动重点工程和节能工作。一是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分两批共推荐56家单位参与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第一批23家单位全部创建成功,目前第二批33家正在进行验收。二是绿色照明工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光源使用率达到100%。长安大戏院LED400W聚光灯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为全球首家全部采用LED灯具照明的舞台剧院。三是既有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程。对5000多家公共机构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对市政协、市民政局、市体育局等29家政府机构的办公用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市检察院建成节能示范楼。四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推广实施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完成200余所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免费安装太阳能发电设施,落实16个区县各建一所阳光示范教室的计划。五是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编制发布《北京市推广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指导意见》,全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四、持续推进能源计量统计工作。一是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制度。按年度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工作,按照《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更新了公共机构统计口径,扩大统计调查覆盖面,切实提高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质量。二是开展能源消费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根据《统计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多个行业的统计报表开展重点、专项执法检查,逐步探索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统计执法检查方法,扩大执法检查领域,保障数据质量。三是加强了能源计量和能效对标工作。按照全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加强公共机构的计量能力建设,推动83家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完善配置和智能化升级工作。在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能效对标工作,组织开展了百家医院能源计量检测和能效计量对比。四是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印发《北京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广实施方案(2012—2014年)》,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公共机构已全部完成能源审计,各区县正在逐步开展500-2000吨标准煤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工作。
五、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评。发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19号),将“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及年度节能目标下达分解至16个区县和包括公共机构在内的17个重点行业。“十二五”期间,每年对上一年度区县和公共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组织节能监测机构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测工作,对公共机构主要通用耗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测。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审计报告措施落实情况、落后耗能设备更新淘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执行情况、碳排放报告报送、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报告报送及履约情况等专项节能监察,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能行为。
六、探索多种形式节能宣传培训。“十二五”期间,紧密围绕节能宣传周主题,在全市公共机构中组织应对气候变化主题展览巡回展示、节能减碳工作交流会、节能环保低碳系列宣传活动、北京市中学生节能减排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达人秀竞赛、“绿色消费大讲堂”和“节能环保低碳教育教材”进校园、“节能环保低碳大篷车”进公共机构等活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编制出版高校节能论文集、中小学校节能减排论文集和垃圾的故事等丛书,向全市师生免费发放。组织全市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人员参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能源审计、能源计量、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相关专题培训。组织百所学校参加的校长论坛暨节能环保培训,培训了两千多名师生节水宣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