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信委:
为总结评估“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科学编制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我们设计了《“十二五”时期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和《“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抽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抽查表),决定对各地区“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等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表由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填写,其中一、二、三、五部分可根据现掌握实际情况填写;第四部分“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可采取抽查方式填写。具体方法为,抽查公共机构数量按本地区公共机构总数的1%左右掌握(或不低于100家),公共机构类型既要有机关,也要有事业单位、团队组织,公共机构层级既要有省级的,也要有地(市)级、县(区)级的,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的抽查比例也按相应总数的1%左右掌握。
二、抽查表由被抽到的公共机构填写。
三、请各地区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司,相关材料包括调查表(纸制版、电子版)和被抽查公共机构填写的原始抽查表(电子版)。
四、调查表和抽查表可从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此次调查工作时间较紧、任务较重,请各地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并请如实、完整地采集、填报数据,按时报送我司。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2016年2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 刘紫亮 010-8308-7034
刘寿松 010-6817-9881转843
邮箱:liuziliang@gg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