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考核的通知

公共机构节能网      ecpi.ggj.gov.cn      2018-01-04 17:30      【字体: 打印关闭本页

国管办发〔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信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国管局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机关生活垃圾率先强制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上为完成等级。中央和国家机关生活垃圾率先强制分类考核工作将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组织。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我评价。各地区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表》进行自评打分,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评价表报送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二)现场复核。2018年1月,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赴各地区对自评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方式包括资料查阅、实地抽查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通报。2018月2月,汇总各地区考核情况,通报考核和排名结果。

三、有关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点。各地区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认真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查找问题和不足,切实推进工作。要加强宣传报道,每半年向国管局报送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积极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国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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